阳 光 学 院 文 件
阳光教发 〔2022〕 11 号
阳光学院教职工培训课酬管理办法
各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研修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根据 《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 号)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培训课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培训、咨询指导等各类 活动项目。“校内培训”指由学校或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 组织开展面向校内教职工的培训等活动项目;“校外培训” 指由学校或经学校批准的二级单位承接上级有关部门或行业、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合法合规且培训对象主要是校外人员的培训等活动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培训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基本原则。
(二)邀请校外专家授课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所有经费支出应当纳入学校师资培养培训经费预算,并按照有关程序和流程进行报销。
三、课酬标准
(一)培训课酬标准分为校内师资课酬标准和校外师资课酬标准两类。
(二)培训等活动项目学时按 1 小时/学时计算。
(三)课酬按实际发生的课程学时计算,其中每半天按 4 学时封顶计算,培训等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效果按一定比例进行课酬系数折算。
(四)校内师资课程标准见下表。
校内师资课酬标准(单位:元)
职称 培训 类别 |
知名专家/ 资深领导 |
正高级/ 正处级 |
副高级/ 副处级 |
中级/ 助理级 |
备注 |
校内培训 |
800 |
500 |
300 |
200 |
参照《福建省省直机 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课酬标准的 50%。 |
校外培训 |
1500 |
1000 |
500 |
400 |
参照《福建省省直机 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课酬标准。 |
说明:
1.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课酬。
2.各职能部处管理干部在职责范畴内对教职工开展业务介绍、相关技能提升等培训活动,不计课酬。
3.校内教师教学培训师承担核定培训工作任务以外的、 超过工作量的部分,依据类别按以上课酬标准发放。
4.校外培训等活动项目若属上级部门审批的有经费来源的项目,课酬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列支。除此之外的培训活动项目,须提前提交相应预算报学校审批,且课酬经费标准须在预算范围内执行。
(五)校外师资课酬标准
校外师资是指外请高校、教育机构、行政机关或行业企业等参与校内培训活动项目的专家学者,其课酬参照《福建 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 号)相关标准进行发放,咨询指导项目评委待遇标准按照以上培训课 酬标准减半发放。特殊专家学者的课酬标准须另行上报学校审批后发放。
四、审批程序
1.学校按计划组织的培训、咨询等各类活动项目,由教师发展学院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阳光学院教职工培训活 动审批表》(见附件),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批。
2.各二级单位属计划常规内的培训活动,原则上从所在 二级单位师资培训经费列支,如确需校内外其他单位师资参与的培训活动项目,须填写《阳光学院教职工培训活动审批 表》报教师发展学院审批,经批准的培训活动项目参照上述课酬标准发放。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师发展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阳光学院教职工培训活动审批表
阳光学院
2022 年 9 月 7 日
附件:
阳光学院教职工培训活动审批表
主办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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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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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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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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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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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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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校内培训 □校外培训 |
活动类型 |
□培训 □咨询指导 □其他 |
课 酬 |
税前 税后 |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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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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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主办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师发展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处意见 |
年 月 日 |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
2022 年 9 月 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