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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阳光学院文件

阳光 教发 〔2024〕10号

关于《阳光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阳光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阳光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阳光学院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阳光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落实依法治校,规范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更好地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规范教师发展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继续教育类型、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规定如下:

一、继续教育类型及学时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继续教育以参加教师发展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讲座为主,包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企业实践、访学、进修及考取资格证书等。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序号

研修活动

认定要求

(证明材料)

学时认定标准

1

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培训、学术会议等

结业证书及OA审批证明

(1)单元讲座,每单元/2学时

(2)系列培训,每半天/4学时

(3)有明确学时的,按主办方提供的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

2

学校组织的各类研讨、讲座、培训、教学育人案例学习

以现场签到为准

(1)单元讲座,每单元/2学时

(2)系列培训,每半天/4学时

3

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研讨、培训、观摩课、教研活动等

签到表、学期

培训计划

每1小时/1学时,以实际开展情况计入

4

远程、平台线上培

训等

结业证书、培

训页学时截图

(1)有明确学时的,按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

(2)无明确学时的,每半天/3学时

5

企业挂职锻炼

提供企业挂职证明,以合作发展处认定为准

每月/20学时,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60学时

6

访学、进修

学年课程表或合格成绩单

原则上每学年30学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7

考取教师或其他工种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专项证书

证书原件

(1)有明确学时的,按学时证明或资格证书认定

(2)无明确学时的,按每项/20学时,并经主办单位认定

8

由学校派出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

会议手册、分享报告、照片等过程性材料

(1)国际性、全国性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视为完成当学年继续教育学时;

(2)市级、县(区)级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分别获得20学时、15学时。

9

承担校级、院级培训及讲座主讲任务

学院学期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汇总

分别获得8学时、5学时

其他:

1.学年内获批课题、专利、论文、专著等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或学年内获批学校阶段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负责人(例如:实战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工程),可向人力资源处申请折算一定继续教育学时,具体以学校审核情况为准。

2.教师发展学院每学期将通过线上平台发布“校本网络课程”,面向教职工开放,完成者可按课程规定的学时数予以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二、学时认定相关要求

(一)非校方培训报备:非校方组织报名的校外培训(含线上平台)及企业实践须通过OA申请方能认定学时,教学单位多位教师参加同一培训的,由学院统一提起OA进行审批。

(二)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教职工平均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时登记程序

(一)教职工参加校内培训的,由教师发展学院根据现场签到情况,每学期末使用“别大智慧云”小程序进行培训学时录入。

(二)参加校外培训及实践、进修等活动,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可填报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并经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将证明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三)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时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时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四)教职工可登录并实名认证“别大智慧云”小程序查询继续教育学时并下载证书(具体操作见附件2)。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学院负责解释,原《阳光学院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动废止。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2.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