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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立德树人新秀奖”的通知​
时间:2024-08-25

 

 

 

阳光  202419

 

阳光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立德树人新秀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鼓励我校青年教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评选阳光学院2023-2024学年“立德树人新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年1月以后入职的全体教师,且在我校工作已满6个月。申报个人出现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选: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问题的;

2.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或违纪行为;

3.未参与或未通过本学年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过关认证;

4.发生其他损害学校名誉或利益的行为,或各二级单位自定的一票否决项。

二、评选名额

全校限10人以内。每个学院原则上择优推荐1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过关认证优秀率高的学院可排序推荐2人。

三、评选条件

2023-2024学年中,符合下列所有基础条件且满足其中一项业绩成果者可进行申报:

(一)基础条件

1.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且能够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2.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积极承担一线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3.人才培养成绩突出。专注于本领域人才发展与培养工作,发挥显著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本领域人才培养的发展。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受到学生好评,且在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成长潜力与认可度高。在广大师生中初步建立起良好的学术声誉,展现出较强的成长潜力和社会责任感

(二)业绩成果

1.本学年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过关认证结果为“优秀通过”;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充分发挥立德树人表率作用,在学校/学院各类培训、教研活动中开展教学示范或分享先进经验(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评选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及时填写《阳光学院2023-2024学年“立德树人新秀奖”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

2.各单位经过初审后,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汇总表、佐证材料等于8月27日中午12:00前提交教师发展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aofaxueyuan2022@163.com,纸质版盖章材料待开学后于9月2日前交至行政楼601办公室);

3.学校将组织对申报个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立德树人新秀奖”获得者并进行公示;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做到严守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出在立德树人工作中能树立典范的新秀榜样。

 

附件:阳光学院2023-2024学年“立德树人新秀奖”申报汇总表

 

                          阳光学院

                                   20248月25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825日印发